【科普】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当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定义: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特点: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重要属性
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
产品特点:
适用对象: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接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格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接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区别:
出票: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
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商业汇票特点:
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商业汇票使用
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接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接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接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6.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7.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由银行承兑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不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统称金融机构)承兑,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产品特点
与纸质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能保证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规避假票和克隆票风险;电票足不出户就可交易、方便、回款速度加快,收票、托收实现零在途。
经银行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可借助深度票据网,快速贴现,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可以轻易实现票据电子化管理,准确查询到每一笔票据对应的票面信息及资金流向,管理成本不断降低。
电票一切活动均在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记载生成,而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金融业务运行系统,该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彻底杜绝了克隆票和假票,杜绝了纸票流通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二、市场意义与重要作用
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有利于缓解企业间贷款拖欠,维护交易秩序,活跃市场经济;
促进资金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流通,增加企业活力,从而活跃商品市场交易;
有利于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加快资金融通,缓解融资难矛盾;
有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有利于完善贷款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利率市场化,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